<span id="xbxj5"><nobr id="xbxj5"></nobr></span>
      <address id="xbxj5"></address>
      <form id="xbxj5"></form>

      <noframes id="xbxj5">
      站內搜索
        加入收藏
      首頁 >> 理論探討 >正文

      企業安全員檢查出的隱患, 到底誰來負責整改? ——對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中企業安全員職責定位的思考

      2022-03-25
      來源:中國安全生產 作者:安徽省應急管理宣傳教育中心 丁斌


       政府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按照法律規定責令企業整改,這是很明確的法律要求,整改的責任由企業承擔,這沒有絲毫異議。那么,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該由誰來具體負責整改呢?

       

      法定的職責不容故意混淆、無意違反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25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從法條淺顯易懂的文字看,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法定職責最重要的是“督促落實”“組織或者參與”“提出改進的建議”。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誰在企業里管業務?誰管具體的生產經營?誰能組織調度人、財、物?當然不是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是監督安全的,不是“干”安全的

       

        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是屬于業務部門(可以視其為“干活”的部門)還是管理職能部門(可以視其為“管事”的部門)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其實就反映出來一個企業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認識,以及對安全管理部門的定位正確與否。

        對于該問題,其正確的答案應該是: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該屬于管理職能部門。早在全國人大2014年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解讀》中,對安全管理部門及其人員的定位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助手。這一表述其實也明確和佐證了安全部門的管理定位,而非具體的業務部門。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更是把“三管三必須”寫入法條,成為企業安全生產必須遵守的制度。作為企業來講“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負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誰就應當是管安全的責任主體。很顯然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生產活動實際控制人、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以及企業各個生產管理活動環節的負責人,包括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及生產班組長等都是相關安全生產實際管理者,他們應當在管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時管安全。這里的“管”,是指具體組織實施、操作、微觀作業活動。

        因為專職安全員不管生產,所以安全員不存在負責生產活動中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而是承擔監督責任,專職安全員理應是一名安全生產的監督監察者。

        所以,從理論上來講或管理規范來講,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責任不應由安全員承擔;不能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責任“偷梁換柱”地變為“管生產不管安全”,演變成安全由安全員來管理,真正的安全生產領導者和安全生產管理實施者卻沒有了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作為生產經營的實施主體,企業的各組成部門、車間、班組、一線員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按照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安全規范去組織實施、具體開展作業活動,不能搞生產與安全“兩張皮”。如同政府安全監管不能代替企業自身內部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一樣,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不能包辦代替各生產經營部門現場、微觀、具體的作業活動!在現實生活中,當前特別要注意部分企業借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成立安全管理機構之名,行轉嫁、逃避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之實的傾向。

        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某個生產崗位具體、微觀的安全工作就是職責的錯位;要讓操作設備、拿扳手螺絲刀的人負起第一位的安全責任!

       

      安全員履職錯位四大現象

       

        現象一:安全隱患的檢查是安全員,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也是安全員嗎?

        根據法律規定,除了部分類型的安全隱患(如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可由安全員當場整改,安全員職責是督促落實整改措施。隱患整改應由生產負責人、責任工長、班組長等生產直接管理崗位人員進行,上述法定職責寫的安全員責令整改、監督落實,而不是自己動手干。

        現象二:安全技術方案應該由安全員編制嗎?

        生產計劃應由基層管理者制定、組織實施;技術方案(包括安全方案)應由技術負責人編制,安全員參與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最多是參與而非主導。安全員的職責是監督工作現場按照方案(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方案)進行施工,監督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現象三:安全技術交底是技術負責人的事情還是安全員的事情?

        以建筑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為例?!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但實際情況是:跟安全有關的事情,都是安全員的事情。為什么相關專業法規、標準要求專業工長、號長、班組長也要參加安全技術交底?每一個生產崗位的崗位職責里面都是有安全責任的;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也是需要由專業工長、號長、班組長組織開展的,否則安全員縱使有三頭六臂,也不可能全天候出現在每一個作業現場。

        現象四:定期安全檢查只是安全員的事情嗎?定期安全檢查應由誰負責組織?

        以建筑施工行業為例。定期安全檢查(周檢或旬檢)應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這可是做項目經理必須要考的建造師的題目),安全員、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專業工長或棟號長、各班組班組長等參加,不是只安全員參加。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也只有車間主任、項目經理能夠組織起這么多的人去進行安全檢查。安全員當然要履行自身的監督職能,但最核心、最重要的就是企業領導要支持安全員開展監督。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來說,吃透法律賦予自己的7項職責,嚴格管理、及時報告,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在工作中留下盡職履責的必要痕跡,是最明智的選擇。

        其實工作現場存在的安全責任錯位的問題和矛盾遠不止這四個,每個項目、每個單位情況不一樣,存在的問題和矛盾也不完全一樣,本文只是列舉這四個典型問題,但管中窺豹,可見一斑。原國家安監總局局長王玉普同志長期工作在企業,對企業的管理弊端、尤其是安全管理的錯位深有體會。他曾強調:要讓懂工藝懂流程懂技術的人管安全。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安全員是監督者,是“裁判員”,而不是運動員。

        希望企業領導干部、生產技術部門負責人、關鍵崗位的操作人員能夠潛心反思認識上的偏差,對生命擁有敬畏之心,尊重法律遵守規矩,給予安全員更多的管理權限和實際支持,讓安全管理人員真正回到監督者的角色定位。要認識到一個客觀的現實:只有真正落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才能長治久安。在落實安全責任上甩鍋、推諉扯皮,指望安全員來兜底,其結果只能是害人害己,兩敗俱傷。

      【責任編輯:cheng】
      国产亚洲福利AV综合导航

          <span id="xbxj5"><nobr id="xbxj5"></nobr></span>
          <address id="xbxj5"></address>
          <form id="xbxj5"></form>

          <noframes id="xbxj5">